闖紅燈走斑馬線 男被撞仍獲賠194萬 - 機車

Frederica avatar
By Frederica
at 2015-01-16T23:15

Table of Contents

※ 引述《skypaper (白紙)》之銘言:
: 1.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
: 2.新聞標題、內文
: 闖紅燈走斑馬線 男被撞仍獲賠194萬
: 高姓香港籍男子2010年間來台,走路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公車專用道,因闖紅燈遭306號
: 公車撞倒,肋骨斷4根、右腎挫傷,共住院58天,他求償496萬元,法官認為,高男雖闖紅
: 燈,但因他走在斑馬線上,公車駕駛仍應禮讓,判大都會客運與洪姓駕駛應賠償,但高男
: 闖紅燈被撞,應自負4成過失責任,賠償金打6折,判大都會客運與洪男連帶賠194萬餘元
: ;仍可上訴。
: 高男指出,自己是走在斑馬線上,洪姓公車駕駛卻未禮讓他,導致他受傷,應負起賠償責
: 任,洪姓駕駛強調,他是正常行駛在公車專用道上,也沒有超速,是因高男闖紅燈而肇事
: ,但坦承沒有禮讓人行道上的行人,願負2成過失責任,法官認為,他應負6成過失責任,
: 判賠194萬;刑事部分,洪男已遭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天,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。
: (劉志原╱台北報導)
: 3.新聞連結
: http://goo.gl/VFeVk1
: 4.備註


這種案件層出不窮,報導通常都只能擷取部分,造成很多人愛用二分法,

加上板上有一堆推文觀念搞不清楚的,崩潰的悲憤的一堆,

所以以這個案件為例,小弟鍵盤法律人決定再試著講清楚看看:
(以民事案件為例,大家應該有民刑事是分開的常識吧?沒有的回去找高中公民老師)


大前提:有過失=/=全責,民事責任最後是化「損害賠償」,也就是金錢,所以可以分。


1.思考順序:
過失標準為何=>依據此標準誰有過失=>如果都有,就看比例(過失相抵)

本案是公車司機,所以要考慮的是「一般訓練有素之公車司機的能力」為標準
(法律用語版本: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,本案應比照之善良管理人為一般公車司機)


2.現在撞到了,誰有過失:
行人:不用講了,他闖紅燈,所以當然有過失責任
司機:這邊我認為有兩個面向可以確立他的責任,可以分開討論如下

1.一般公車司機有沒有辦法在當下減速或者閃躲,以避免撞上該行人
└┬─Y:應注意,能注意,而不注意,為有過失
└─N:應注意,但不能注意,為無過失

2.行人在斑馬線上之優先路權屬於「保護他人之法律」,
司機如果違反了這個法律會有推定過失的問題。

而這裡司機「坦承」沒有禮讓,所以我在猜本案有民訴上自認的效力,
就會變成司機沒有禮讓的這件事情會變成「無須舉證」的「事實」。


3.再來就是兩個人都有過失的情況之下,去依照比例算損害的問題,就成了本案的結果。



我想大家最糾結的就是「他闖紅燈我為什麼要讓他」這件事情,
這裡小弟要稍微為這套法律所建構的秩序說點話,

首先,他闖紅燈,有錯,這無庸置疑,但是後面的法律效果應該是「罰單」,
也就是自然會有法律去制裁他。不代表你能撞他。

(想想逼車事件吧,就算我騎禁行機車,也不代表你可以逼車讓我行車安全受損阿)

這時候應該有人要跳腳了:「可是這樣很危險阿!很容易撞到耶!」

是的沒錯,所以小弟上面才寫了那個判斷流程,過失的判斷。

如果你是「能」避免這個結果發生的,那你就要避免這個後果發生,
試想想這個價值判斷吧,你煞車減速影響到的只是時間以及行車順暢,
但你如果捨此不為而撞上,是一個人的身體甚至生命的危害,孰重孰輕?

所以無論如何,在交通的這個風險上,
法律選擇了把「防果行為」交給相對較有能力的「駕駛人」手上,
大家不論騎車開車,都要想著,自己手上關係著的是不特定用路人的性命!

反之,如果你是「不能」避免這個結果發生的,例如他太突然闖出,你根本煞車不及,
這種情況就叫做「無避免可能性」,法律無法將結果的責任加諸於你,也就是無過失。


上面的基礎判斷原則,就是那些大家一直在罵的「帝王條款」--應注意,能注意,不注意


但是一堆腦O常常省掉了中間那個最重要的「能注意」,
一天到晚在那邊叫叫叫說「應注意不注意」

大家再看一次,

應注意,能注意,不注意
應注意,能注意,不注意
應注意,能注意,不注意

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,以後不要在說什麼應注意不注意了

應注意講的是你有注意義務,通常撞到人的話都會有
不注意講的是你「不小心」導致結果發生了,這在撞到人的案件中都是廢話

所以大家何苦糾結在這兩個廢話呢?

多看看「能不能注意」吧,這才是你有沒有過失責任的關鍵!



上篇推文V大提到的假車禍其實也是同樣原則,
基本上,如果他跳出來的時候,你是有辦法避免撞上他的話,那還是不能碾爆他....

反之就~~

--
|| | | | ψ
|| | | |
|| | | | 騎士: ██
|| | | | 我以前和你一樣是個好公民,
|| 車 | ||| 直到我跨上了我的車。
|| | | | This is TAIPEI.

--
Tags: 機車

All Comments

Lucy avatar
By Lucy
at 2015-01-19T08:35
長知識~
Hamiltion avatar
By Hamiltion
at 2015-01-21T17:59
推,推文總是一堆崩潰的(看看隔壁版...
Donna avatar
By Donna
at 2015-01-23T21:31
講得很好,所以結論就是碰到了算你衰,吞了吧!
Linda avatar
By Linda
at 2015-01-26T23:20
推長知識
John avatar
By John
at 2015-01-27T07:59
推一下
Liam avatar
By Liam
at 2015-01-30T16:52
一句話 看到斑馬線減速
Blanche avatar
By Blanche
at 2015-02-02T02:33
推><
Sierra Rose avatar
By Sierra Rose
at 2015-02-03T06:24
無避免可能性 跟無期待可能性的差別?
都不能期待當事人煞車?
Yedda avatar
By Yedda
at 2015-02-04T04:49
回樓上,無期待可能性通常是刑法上的用語,而且判斷階層
不同,雖然感覺好像有點像但是是不同的東西
Ida avatar
By Ida
at 2015-02-09T02:25
不是當事人都無法體會那種無助的感覺
Callum avatar
By Callum
at 2015-02-09T12:55
碰到這種事無論結果如何心裡都會想「幹關我屁事我超衰」
Mia avatar
By Mia
at 2015-02-11T08:46
這種法真的是奇怪無比.....不小心殺了入侵者還要被罰
更何況有太多例子不是不小心,是根本無法小心
但在一群非當事人的判斷下你還是有罪,幹
Olga avatar
By Olga
at 2015-02-15T03:04
防衛過當跟在路口撞到行人情況不同吧= =
Ivy avatar
By Ivy
at 2015-02-16T05:47
我今天綠燈走在斑馬線上,差點被汽車撞,請問若被撞??
車上駕駛還一副不可思議,好像我憑空出現嚇到她似的
Robert avatar
By Robert
at 2015-02-20T19:03
汽車綠燈左轉,我直行
Xanthe avatar
By Xanthe
at 2015-02-22T04:24
所以意思是守法的人還是有義務去注意違法的人 受教
Ophelia avatar
By Ophelia
at 2015-02-25T00:31
就法律而言的確是如此
因為是法,不是情,我們會覺得荒謬是因為大家用情去看
Sandy avatar
By Sandy
at 2015-02-26T07:41
左轉汽車拿死角當理由沒在看行人並不意外阿
Madame avatar
By Madame
at 2015-02-26T23:21
請問有什麼『證據』能證明『能注意』 還不是自由心證
Daniel avatar
By Daniel
at 2015-03-03T05:44
推個,騎車或開車上路就是該對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負責
Agnes avatar
By Agnes
at 2015-03-04T15:04
沒錯,就因為判決的人都不是當事者,沒人能體會這種無助
才會引發如此多的不滿,這法太奇怪了
Belly avatar
By Belly
at 2015-03-05T01:09
er..不是別人有錯你就一定對 他闖紅燈不代表你撞他就沒錯
Jessica avatar
By Jessica
at 2015-03-07T03:49
用路人不能忽略自己開車騎車動輒百公斤上公噸的致命性
所以才會要求過路口必須減速 讓你能有機會反應
Ula avatar
By Ula
at 2015-03-08T18:28
殺人在法律裡沒有不小心的 殺人的犯意需要很大才會成立行
Joe avatar
By Joe
at 2015-03-09T22:13
行人也是硬闖,雙方不讓,卻只自負四成,根本不合里
Skylar Davis avatar
By Skylar Davis
at 2015-03-11T23:18
所以法律才會分主觀跟客觀阿 客觀來說司機應該要知道
煞車 ,但是司機主觀的角度來看 我又沒超速之類的
Victoria avatar
By Victoria
at 2015-03-16T11:01
那法律就是在做衡平 只是大部分的人都只有主觀而已
好像都不管客觀構成要件
Irma avatar
By Irma
at 2015-03-19T08:55
闖紅燈和禮讓誰的過失較大
Elma avatar
By Elma
at 2015-03-23T23:19
要著重於侵犯的法益大小
Erin avatar
By Erin
at 2015-03-25T18:30
現實上如果駕駛已經完成應注意的義務,但是就是閃不過闖
紅燈的行人。現實判例中是否就會判行人全責
Anonymous avatar
By Anonymous
at 2015-03-28T05:48
明明是檢方要舉證 記錄器變成自保工具還不就這爛法害的
Catherine avatar
By Catherine
at 2015-03-28T07:54
的確有免責的案例,是用速度與反應時間去判的
Annie avatar
By Annie
at 2015-04-01T11:32
現在都會提醒自己,開車上路就是在練修為,騎車比較忍不
Tracy avatar
By Tracy
at 2015-04-02T04:22
之前有個新聞撞死人免責的
Joe avatar
By Joe
at 2015-04-06T18:40
在交通裁決所有種判斷依據是車速與人的視線,當車速小於
Necoo avatar
By Necoo
at 2015-04-08T18:24
50時,正常人的眼角可以看到200度的廣度,車速上升則
縮小,所以會有說那人突然衝出來我沒看到,也有可能就是車
Kyle avatar
By Kyle
at 2015-04-10T14:58
速過快,當然這只是其中一種輔助判斷標準
Ida avatar
By Ida
at 2015-04-13T04:52
推推
Michael avatar
By Michael
at 2015-04-15T18:50
原來闖紅燈還可以要賠償...還說這麼多道理...真是讓我大開
眼界原來這就是臺灣法律!以後都不用假車禍了,紅燈往前走就
好了
Ula avatar
By Ula
at 2015-04-17T02:26
樓上要試看看嗎??
Sandy avatar
By Sandy
at 2015-04-19T18:44
推認真分析,你好帥
Anthony avatar
By Anthony
at 2015-04-23T23:06
推原po專業認真的分析
Adele avatar
By Adele
at 2015-04-27T22:56
這簽名檔真他X的中肯!!!
Brianna avatar
By Brianna
at 2015-04-29T08:24
推分析,帥
Necoo avatar
By Necoo
at 2015-05-02T10:46
人走在斑馬線上 就是"絕對路權" 你開車去撞到 一定先給你
什麼因注意 未注意還是什麼未注意前方路況 然後你就輸了

哪一家車行對??

Zora avatar
By Zora
at 2015-01-16T22:56
之前機車突然發不動 去第一家車行維修說 啟動器故障 就換了 過了2.3月後 機車又突然發不動(多發幾次就可以啟動) 去第二家車行檢查 第二家老闆說電瓶壞了 也換了 隔沒幾天 又發不動 請第二家老闆維修(以為是電瓶問題) 老闆說 應該是啟動器有問題 便在我機車引擎敲一敲 叫我去找第一家車行 今天去第一家車 ...

二手車行 真的這麼黑嗎??

Jack avatar
By Jack
at 2015-01-16T20:56
: 切結 1.非事故車 2.非送貨車 3.來源正確 4.無撞車 如日後發現全額退費+偽造文書送辦 : 店方:恩~好啊~可以啊 對雙方都有保障 別傻了,就從你這四點來看好了,光玩and#34;定義and#34;遊戲就可以玩死你 1.事故車,甚麼叫事故車? 原地倒車算嗎? 車頭歪掉算嗎? 事後發現車 ...

闖紅燈走斑馬線 男被撞仍獲賠194萬

Hazel avatar
By Hazel
at 2015-01-16T20:14
1.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 2.新聞標題、內文 闖紅燈走斑馬線 男被撞仍獲賠194萬 高姓香港籍男子2010年間來台,走路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公車專用道,因闖紅燈遭306號 公車撞倒,肋骨斷4根、右腎挫傷,共住院58天,他求償496萬元,法官認為,高男雖闖紅 燈,但因他走在斑馬線上,公車駕駛仍應禮讓,判大都會 ...

台北到台中到麗寶

Regina avatar
By Regina
at 2015-01-16T17:58
之前騎車最遠頂多到中壢 走台一線 版上就三條 台一 台三 西濱 不知道哪條會比較快 這三條 測速會多嗎 ? 上次騎到中壢 在桃園 測速蠻多根的 西濱跟台三不知道測速多不多 大概下禮拜五 出發 到台中親戚家 在逢甲 住一晚 隔天到麗寶跑障礙賽 台中到麗寶 又要怎樣走 ...

原廠機油?

Candice avatar
By Candice
at 2015-01-16T15:58
各位好 2014/9購入PGO J-bubu一台 覺得這台超讚的 唯一的缺點應該是太重了...(對女生來說) 最近有個問題 對機車的保養我都很重視 上個月去換機油的時候 沒有去買車的那間and#34;總and#34;經銷商換(在山西路上) 反而去下班較近 也是PGO的經銷商換 他說我的機油漏出來有少 ...